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投资认缴共青城招银千鹰展翼赢利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雨森 胡祥培 管亚梅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