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金: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6-08-18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金投资”)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没有对外担保的情况。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材料”)与沈阳
市财政局、沈阳市绿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外国政府贷款沈阳环境改善项目
再转贷协议”所涉及的9.4亿日元实物贷款延续到本报告期,该笔9.4亿的日元实物
贷款经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同意,由沈阳市财政局提供担保,辽宁省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机集团”)及公司承诺向沈阳市财政局提供反担保,
其中辽机集团担保2.9亿日元,公司担保6.5亿日元。
该项目为日元政府贷款项目,项目及贷款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贷款期限较
长(40 年,含 10 年宽限期)、利率较低,合金投资持有合金材料 100%的股权,具有
完全的控制力。合金材料已经向沈阳市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项目全部完成后,将以
其名下的固定资产做抵押,解除市财政局及公司的担保责任。故我们认为该项担保
风险较小。
经核查,2016 年上半年,公司无控股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3,442.56 万元,除了该笔担保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
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管亚梅 倪纯 姜杰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