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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合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6-11-03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合金

    股票代码:000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共青城私募基金创新园区 408-26

    联系电话:0792-4379322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私募基金创新园区 408-26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6 年 11 月 2 日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金投资拥有权益的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金投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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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及控制关系结构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

       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 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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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31%的股权
本报告书                指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合金
                        指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辽机集团                指    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海投资                指    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
                        指    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玖号
                              2016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合伙企业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有限合伙)与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合
                              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千和资本                指    北京千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                指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
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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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江西省共青城私募基金创新园区 408-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金海

    认缴出资额:45,78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31469165XP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08 月 20 日

    合伙期限:自 2014 年 08 月 20 日至 2034 年 8 月 19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及控制关系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玖号的普通合伙人为千和资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为中航信托,中航信托以其设立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认缴出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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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景云                   张蕾


                70.00%                  30.00%



              北京千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0.22%                                                99.78%




                              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             性                  国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本企业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其他企业兼职情况
号             别                  籍       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任职
                                                                                         海南华云实业开发有限公
                    21070219560    中                                     执行董事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    赵景云    男                           贵阳            否
                    504****        国                                       兼经理       贵阳乌当春满园饮食服务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3020419731    中     齐齐哈
2    张蕾      女                                           否              监事         无
                    224****        国       尔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玖号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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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回收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招银玖号暂无明确计划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继续增加或减少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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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
份数量与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2.31%的股份,合计
47,400,000 股,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合金投资的股份,亦不再实际
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10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通海投资签订了《共青城招银
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合金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卖方: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买方: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卖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一次性向买方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
公司 47,400,000 股(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 12.31%)股份,买方同意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卖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3、转让对价、支付方式

    3.1   经双方协商,参考标的股份当前的市场交易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价
格确定为 10.5 元/股,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合计为 497,7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亿玖仟柒佰柒拾万元整)。

    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发生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资本公积或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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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标的股
份仍应为目标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2.31%,股份转让价款不变;现
金分红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但如果卖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现金分
红或目标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卖方分配现金红利,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
部分现金分红由卖方等额补偿给买方。

    3.2   双方同意,买方按照如下进度向卖方分期支付转让款:

    (1)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 2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2)在下列条件均得以实现之日或买方书面同意确认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
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转让款 247,7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柒
拾万元整):

    (a)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日的期间内,卖方及/或目标
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持续真实、完整、准确、
有效,且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b)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安排均已实现,未出现任何的违反或纠纷;

    (c)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日的期间内,本协议约定的
解除条件均未发生;

    (d)卖方已向登记公司递交了本次交易相关的变更登记的全部文件(格式
和内容均符合有关规定或要求),并被依法受理,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不存在障碍;

    (e)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日的期间内,目标公司不存
在信息披露等重大违法违规,目标公司及卖方不存在被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的
立案、调查及受到处罚、强制措施、纪律处分(包括公开谴责)等;

    (f)目标公司经交易所核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且不存在被处以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4、股份过户及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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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同意,自买方将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卖方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登记公司向买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买方获得标的股份完全的所有权并
享受目标公司章程和法律所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并同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5、税费

    因本协议标的股份的转让而可能发生的税、费,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
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本协议双方平均分担。

    各方一致同意,买方本次受让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的目标公司 47,400,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 12.31%)的交易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与买方受让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29,621,275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 7.69%)的交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同时生效,以保证该两项交易收购完成后卖方持有目标公司 77,021,275 股股份成
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转让协议》不存在补充协议;除上述所列事项之外,本次股份转让未
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未就出
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招银玖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定质押亦
不存在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2016 年 10 月 28 日,招银玖号出具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招银玖号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016 年 10 月 28 日,招银玖号与通海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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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停牌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
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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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
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
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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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1、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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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张金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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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合金                                  股票代码       000633



               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江西省共青城市
人名称         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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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47,4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2.31%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47,400,000 股     变动比例: 12.31%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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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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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共青城招银玖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张金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