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16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 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任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管亚梅 倪纯 姜杰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