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金:关于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函》的回复2017-05-17
关于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函》的回复
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我司收到贵司发来的《沟通函》,《沟通函》主要内容为:
“因我公司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委托
贵公司对招银国金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贵司出具了《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拟引
入战略投资者项目估值报告(中联评估字[2016]第 2283 号)》及《深
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估值报告(中联评估字[2016]第 2284 号)》。
现有两个问题请予以确认并回复意见:
1.贵司在为我司出具的招银国金估值报告(中联评估字[2016]
第 2283 号)里,是否充分考虑了中证报价的估值情况?中联评估字
[2016]第 2283 号、中联评估字[2016]第 2284 号两份估值报告中对
中证报价的估值是否一致?
2.2283 号估值报告里,是否考虑了招银国金两笔借款所产生的
4000 多万利息?原因是什么?”
对于上述问题,我司回复如下:
一、招银国金估值报告(中联评估字[2016]第 2283 号)里,
是否充分考虑了中证报价的估值情况?中联评估字[2016]第 2283
号、中联评估字[2016]第 2284 号两份估值报告中对中证报价的估值
是否一致?
回复:1.在招银国金拟转让中证报价股权的估值报告(中联评估
字[2016]第 2284 号)中,中证报价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估值结果为 920,120.10 万元,在不考虑控股权和少数
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的情况下,中证报价 2.65%股权估值为
24,383.18 万元。
2.在招银国金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估值报告(中联评估字[2016]
第 2283 号)中,在估值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招银国金持有中
证报价 2.65%股权的账面值为 20,000.00 万元,对应估值为 24,383.18
万元。与中联评估字[2016]第 2284 号估值报告中的中证报价估值一
致。
3.招银国金估值报告中是充分考虑中证报价估值情况的,两份报
告中中证报价的估值是一致的。
二、2283 号估值报告里,是否考虑了招银国金两笔借款所产生
的 4000 多万利息?原因是什么?
回复:在 2283 号估值报告里,估值人员根据基准日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进行估值,在招银国金拟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估值报告中,截
止到估值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借款共计 20000 万,这两项
借款截至估值基准日还未到期,审计未计提两笔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故根据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本次估值未考虑上述两笔借款所产生的
借款利息。估值报告中已披露:“本次估值未考虑上述两项借款所产
生的负债利息”。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