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01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7-023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8 号和乔丽致酒
店 M 层紫轩文化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康莹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8 名,授权委托 1 人,董事廖晓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
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翁扬水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康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董事补选情况,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康莹、李红、彭星、毛春景、黄昌华;其中康莹任主
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龚巧莉、李红、黄昌华;其中龚巧莉任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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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名委员会委员:黄昌华、欧阳玉双、龚巧莉;其中黄昌华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毛春景、康莹、黄昌华;其中毛春景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翁扬水先生、冯少伟先生、孙娟女士(简历附后)为
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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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翁扬水,男,1980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历。2006 年 2 月-2008 年 2 月任职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管理咨询部经理,2008 年 3 月-2017 年 4 月就职于新疆融海投
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战略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翁扬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1%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冯少伟,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曾
任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
资部经理,现任职于本公司。
截止公告日,冯少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娟,女,197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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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注册房
地产估价师。曾任职于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项目经理、新疆瑞新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内审师、新疆啤
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职于
本公司。截止公告日,孙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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