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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书2017-07-01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独董意见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翁扬水先生、冯少伟先生、孙娟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翁扬水先生、冯少伟先生、孙娟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翁扬水先生、冯少伟先生、孙娟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

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职责要

求。

    我们同意聘任翁扬水先生、冯少伟先生、孙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

任冯少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黄昌华             毛春景                    龚巧莉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