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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金投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7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7-058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

15:00-10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 916 号植物园科普馆 A 座 3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康莹女士;

    7.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8,097,3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0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7,052,27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04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6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1,07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0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045,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6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新疆

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7,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明、常娜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