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2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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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康莹女士、李红女士、翁扬水先生、欧阳
玉双女士、彭星先生、廖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黄昌华先生、毛春景先生、龚巧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董事会将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昌华、毛春景、龚巧莉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