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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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上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
部控制状况。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已得到我们事先认可,我们认为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巧莉、黄昌华、高文生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