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19-11-3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9-05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环景园林
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景园林”)于2019年11月18日收到新疆汇融信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信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环景
园林被确定为经开区陶菊翠竹小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中标人,中标总金额为
人民币叁仟叁佰柒拾捌万元整(33,78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
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50)。2019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环景园林的通知,环景园林已与
汇融信公司签订了《经开区陶菊翠竹小区园林景观分包工程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汇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GA2C15;
法定代表人:张志国;
设立时间:2017年6月7日;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523号D座18层1837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2.本公司与汇融信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公司与汇融信公司未发生除本次交易以外的其他业务。汇融信公司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疆汇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分包人:新疆环景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经开区陶菊翠竹小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3.工程地点:经开区万寿山街与玄武湖路交界,高铁北二路与九家湾立交桥
交汇处。
4.工程内容:园建部分(硬景)、绿化部分(软景)、照明及灌溉部分。
5.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39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6.合同价款:本工程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柒拾捌万元整
(¥33,780,000.00 元),其中陶菊园金额为壹仟柒佰零捌万元整(¥17,080,000.00
元),翠竹园金额为壹仟陆佰柒拾万元整(¥16,700,000.00)。
7.工期逾期赔偿约定:总工期逾期,逾期赔偿违约金为每日历天人民币
5,000.00 元;各关键节点工期逾期,逾期赔偿违约金为每日历天人民币 5,000.00
元;赔偿额由发包人在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8.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届满确定无质量缺陷后 1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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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保修金给分包人。大型乔木在保修期内死亡,从重新补种之日
起开始重新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仍为两年。
9.付款方式:分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 10%的履约保证
金或者履约保函;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进度款;除大型乔木施工预留节点
进度款 20%外(含 10%的保修金,10%的结算款),其它承包范围工程,发包人
在支付各阶段应付合同价款金额时预留节点进度款的 15%为保留金(含 5%的保
修金,10%的结算款),10%的结算款至全部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发放
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书并全体业主入伙后无质量问题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不计
利息支付,5%、10%的保修金返还要求详见保修期的约定。
10.生效条件:自发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项目的取
得是公司在拓展园林绿化服务业务领域的重要进展。本次项目金额约占本公司
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0.41%,若上述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项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
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环景园林为公司拓展园林绿化服务业务而新设立的子公司,在项目履行过
程中,可能存在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经营不达预期等风险。
2.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量较大,如出现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可能会使该
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3.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政策、法律法规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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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存在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4.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未能按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工程造成损失
损害等情况而导致合同违约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环景园林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
长和总裁决策权限管理制度》,该项目在公司董事长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经开区陶菊翠竹小区园林景观分包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