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3-0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成都新承邦路
桥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
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的有关规定,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
立财务顾问”、“长城国瑞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合金投资本
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发布《新疆合金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4)之日前 6 个月(即 2019 年 7 月 16 日)至《新疆合金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公告前一日(即 2020 年 3 月 6 日)止(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
员的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
结果,各方在自查期间买卖合金投资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姚军买卖股票情况
在本次自查期间,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姚军在 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累计减持合金投资 1,993,099 股。
前述减持是姚军按照已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公告减持计划时,上
市公司尚未筹划并启动本次交易,本次减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况。
(二)韩晓冬买卖股票情况
韩晓冬系公司审计专员轩桂荣之配偶,在本次自查期间,其买卖合金投资股
票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类型 交易日期 数量(股)
1 买入 2019.07.16 2,000
2 卖出 2019.07.19 2,000
3 买入 2019.08.06 1,300
4 卖出 2019.08.07 1,300
5 买入 2019.09.05 2,000
6 卖出 2019.09.09 2,000
7 买入 2019.12.03 2,400
8 卖出 2019.12.06 2,400
轩桂荣为合金投资审计专员,其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7 点获知公司正
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韩晓冬作为轩桂荣之配偶,就其买卖股票情况做
如下说明:“本人确认:本人未参与合金投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决策,在
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或利用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合
金投资股票系依据公开信息独立进行研究和判断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之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刘力莉买卖股票情况
刘力莉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子公司达州合展实业有限公司之监事,其在本
次自查期间买卖合金投资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类型 交易日期 数量(股)
1 买入 2019.12.27 500
2 买入 2020.01.02 300
3 卖出 2020.01.07 500
4 卖出 2020.01.16 300
刘力莉就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做如下说明:“本人买卖合金投资
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依据公开信息独立进行研究和判断而形成的决策,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为了免除内幕交易嫌疑,
本人自愿将买卖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归合金投资所有。”
(四)长城国瑞证券买卖股票情况
长城国瑞证券作为合金投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合金投资
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自查期间,因进行量化投资通过“长城
国瑞证券瑞益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买卖合金投资股票情况如下:
账户号码 交易类型 交易日期 数量(股)
0899137006 买入 2020.01.20 2200
0899137006 卖出 2020.02.04 2200
除上述通过“长城国瑞证券瑞益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量化投资买卖
合金投资股票外,长城国瑞证券没有其他买卖合金投资股票的行为,且长城国瑞
证券买卖股票行为发生在合金投资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之后,相关买卖行为严格遵守了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因此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也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合金投资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
行为。同时,长城国瑞证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
之间的信息隔离,投资管理事业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筹划,也未与投资银
行事业部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交易是基于投资管理事业部独立的投
资决策,与本次重组并不存在关联。
长城国瑞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出具说明和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
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
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上述
买卖情况外,其他相关法人和自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泄
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曾福杰 陆永志
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一鸣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