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0-03-0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
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将其
持有的北京扬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扬星文化”)40%的股权(认缴出资
24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元创文化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2019年5月,扬星文化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再持有扬星文化股权。转让扬星文化股权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属于对
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除前述交易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
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曾福杰 陆永志
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一鸣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