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20-04-2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0-029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或“合金投资”)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出售成都新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承邦”、“标
的资产”)100%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以人
民币 1,590 万元将持有的成都新承邦 100%股权转让至北京鼎力建筑工程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鼎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交易中相关各
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1、就本次交易,本公司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或者提供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筹划、实施本次交易,本公司将公平地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股价敏感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
3、本公司预计筹划中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
关于提供信息
泄露的,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
上市公司 真实、准确和完
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整的承诺函
4、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为出具本次交易
各项申请材料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
者书面确认及承诺/口头证言,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证
言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
各项申请材料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披
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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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向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
印件、电子文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该等文件上的
签名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有效的,该等文件中所述事实均是真
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6、本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本次交易各项
申请材料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或应向本次交
易相关中介机构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有关重要事实,且在向本
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任何重要文件或重大事实中,不存
在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7、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重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
资产出售标的
制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
资产权属及合
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法合规性的承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诺函
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重大
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履
行承诺的情形。
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沈阳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就合金投资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予以通报批评;
关 于 无 重 大 违 2016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法 违 规 及 不 存 施决定书》([2016]第 4 号),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
在 不 得 参 与 上 信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因停牌时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间超过相关规定期限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公司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部监管函[2016]第 106 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被中
承诺函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
谴责等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一、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全体 关于提供信息
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董事、监事和高 真实、准确和完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级管理人员 整的承诺函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
在合金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和/或暂停支付本人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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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
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与证券市场无关的事项
关 于 无 重 大 违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法 违 规 及 不 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在 不 得 参 与 上 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等情形。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承诺函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费活动。
上市公司全体
摊 薄 当 期 回 报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董事、高级管理
填 补 措 施 的 承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人员
诺 5、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公布股权激励措施,承诺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
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杜绝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
上 市 公司 实 际
关 于 减 少 和 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
控制人、控股股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东 及 其一 致 行
承诺函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动人
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保证:(1)督促上
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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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
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
交易原则,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1、截至目前,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
务,将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协助其他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的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
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的经营业务构成
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
共同控制)的投资。
2、若上市公司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本人亦不会从事
与上市公司的新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但经上市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
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竞争的承诺函
3、本公司/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
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可能将该商业机会让于上
市公司。
4、本公司/本人将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信息或其他资源
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本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
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关于本次交易
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
摊薄当期回报
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填补措施的承
3、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致
诺
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或承
担刑事责任;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履行承诺的情
关于无重大违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法违规及不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
参与上市公司
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
重大资产重组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情形的承诺函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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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本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 6 个月至今
关于减持计划
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自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日起至实
的承诺函(除姚
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
军外)
在股份减持计划。
2019 年 9 月 24 日,本人向上市公司发送《关于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上
市公司 1,993,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52%),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本人已通过集中竞价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关 于 减 持 计 划 1,993,099 股,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人本次减持是因为
的 承 诺 函 ( 姚 自身资金需要,股票减持完全依赖于本人的个人判断,在减持
军) 时未获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信息。
除上述减持事项外,本人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
6 个月至今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自首次披露重组事项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1、本次交易后,本公司/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
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
关 于 保 持 上 市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承诺函 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人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本公司/本人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
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本人将赔偿由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及时
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且为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关 于 提 供 信 息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真实性、准确性 2、本公司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出具相关
交易对方
和 完 整 性 的 承 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
诺函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
件的,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各中介机构的各项
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
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如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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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 12 份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处罚内容为 1 千元至 2 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 8 份来自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4 份来自北京市建设工程安
全质量监督总站,均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关于无重大违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法违规及不存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在不得参与上
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
市公司重大资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产重组情形的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
承诺函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 于 与 上 市 公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下属
关系的承诺函 公司/企业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协议
的所有内容,包括协议的付款安排、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提
示、违约责任、生效条件等。
2、交易协议系本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本公司不存在为其他
第三方代为投标、受让股权、参与重组的情形。
3、本公司有能力及权利签署和履行交易协议,相关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4、就交易协议之签署,本公司已采取所有适当和必需的公司
关于切实履行
行为以授权签署交易协议,并已取得于签署协议阶段所必需的
重组协议的承
授权或批准。
诺函
5、交易协议一经生效,即对本公司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签订和履行交易协议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
等强制性规定或决定,也不会导致本公司违反公司章程的约
定,或违反本公司与第三人协议的条款、条件和承诺。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交易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按期向合金投
资交付交易协议项下的相关款项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7、本公司将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与合金投资共同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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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善处理交易协议。
本公司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全部资金(“收购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合金投资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关
联方的情况。
关 于 出 资 来 源 本公司筹措的收购资金不存在接受合金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
及筹措的说明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任
何形式的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足额筹集收购资金,保证资金
及时到位,并在交割日前向合金投资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证明
本公司拥有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能力。
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
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
关于无重大违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履行承诺的
法违规及不存
交 易 对方 全 体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在不得参与上
董事、监事和高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
级管理人员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产重组情形的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承诺函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
关于无重大违
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法违规及不存
交 易 对方 控 股 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
在不得参与上
股 东 及其 实 际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履行承诺的
市公司重大资
控制人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产重组情形的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形。
承诺函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方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中披露,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该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
具有相同含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已经或正在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