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提名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李刚先生的个
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我们一致认为李刚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李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王勇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
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王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王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王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龚巧莉、黄昌华、高文生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