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0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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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收到公司关于全
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
们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上述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新疆环景园林艺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交易,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龚巧莉、黄昌华、高文生。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