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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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甘霖先生、李刚先生、李强先生、王娟女士、廖晓春先生、白巨
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6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龚 巧 莉 女士 、 高文 生 先生 、 陈红 柳先 生 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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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上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开展审计业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其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
制状况。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事宜已得到我们事先认可,我们认为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巧莉、高文生、陈红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