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5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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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甘霖先生、李刚先生、王勇先生、白巨强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甘霖先生、李刚先生、王勇先生、白巨强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甘霖先生、李刚先生、王勇先生、白巨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
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甘霖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刚先生、王勇先生、白巨
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王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刚
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龚巧莉、高文生、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巧莉 高文生 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