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收到公司关于补 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 对上述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龚巧莉、高文生、陈红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