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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9月修订)2022-09-21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综合管理、登记汇总、
披露及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分(子)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
息向董事会秘书处和董事会秘书的报告、传递等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相关工作分工在本制度之
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
办事处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内
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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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或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
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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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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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
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
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
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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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
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
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
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十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
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
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新疆证监局。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同时,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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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新疆证监局。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
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变更情况,同时向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办事处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
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
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内容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新疆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十九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新疆证监
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在报送年报和半年报相关披露文件时,应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后,公司在报送董
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时,应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后,公司在报送董事会决议
等相关文件时,应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四)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时,公司在首次报送相关事项文件时,应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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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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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
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一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内
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
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
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
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
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
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
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
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构
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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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发生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对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况提示风险,并依
据合同规定终止合作。触犯《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公司将交由国家有关部门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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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表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知                         所在单位    职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
  序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人
         情人员姓名                           /部门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时间




公司简称:合金投资                                       证券代码:000633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填写说明:

   1.请完整填写本表,如有不适用项目请填写“不适用”或“无”。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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