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合金投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9-2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2-057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方式进行。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第二十四条条规定收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提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十)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做出决议;                             所做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对外提供
                                         担保,该担保无效,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
                                         任人责任。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册。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资产 30%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删除条款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载入会议记录。                           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                       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赠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事项;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查总裁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份的事项;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份的事项;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制定决策权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制定决策权
限管理制度,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限管理制度,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
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 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报告。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规定进行编制。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
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券时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及巨潮资讯网为
信息的媒体。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监会认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应的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
券报》上公告。                            会认可的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国证监会认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
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 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本章程而存续。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过。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
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进行清算。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中所有“总裁”、“副总裁”

表述变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