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9-21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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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 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
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 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
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 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
的其他用途。 的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 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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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定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 (二)决定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 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 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
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事项: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的; 超过 500 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万元的。 对金额超过万元的。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
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用上述规定。 用上述规定。
(三)决定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 (三)决定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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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四)决定公司 3000 万元以上(含 (四)决定公司 3000 万元以上(含
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同标的同类关联交 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同标的同类关联交
易累计)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易累计)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额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五)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六)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六)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八)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八)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九)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 (九)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十)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三)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工持股计划;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 (十三)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十四)审议超越公司章程明确的董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
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十四)审议超越公司章程明确的董
(十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本作出决议; (十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十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十七)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 (十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十七)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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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十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
(十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二十)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二十)修改公司章程;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定的其他事项。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 第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对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方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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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提供担保,该担保无效,公司将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第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
程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全体股东或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全体股东或
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出席会议并参加表 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出席会议并参加表
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公司 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为本次 应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为本次
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 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
请的其他人员; 请的其他人员;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
地点; 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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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股东的名 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股东的名
单,并对关联事项作简要介绍。之后说明 单,并对关联事项作简要介绍。之后说明
关联股东是否参与表决。如关联股东回避 关联股东是否参与表决。如关联股东回避
而不参与表决,主持人应宣布出席大会的 而不参与表决,主持人应宣布出席大会的
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理表决权股份的总 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理表决权股份的总
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之后进行审议 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之后进行审议
并表决。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并表决。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散和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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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本公司
(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本公司 股票;
股票; (五)公司在一年内金额超过公司资
(六)公司在一年内金额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
或者担保; (六)审议批准公司高中级管理人
(七)审议批准公司高中级管理人 员、业务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长期激励计
员、业务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长期激励计 划;
划;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
(八)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
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上海证券报》及 是指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纸及巨潮网
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站:http://www.cninfo.com.cn 等媒体
等媒体刊登公布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 刊登公布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
露的信息。 息。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
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公告。 公告。
除上述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所有“总裁”、“副总裁”表述
变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