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7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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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收到公司对拟提
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上述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对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
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也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
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