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6-08-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本公司”)拟向珠海银
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银隆”)全部股东发行股份收购珠海银隆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同时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员工持股计划、银通
投资集团、珠海拓金、珠海融腾、中信证券、孙国华和招财鸿道共 8 名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与本次收购以下合称“本次交
易”)。本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
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董明珠 黄辉 张军督
孟祥凯 徐自发 叶志雄
王如竹 郭杨 卢馨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