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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8-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拟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配
套发行)(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事宜,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职与
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并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 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4.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6. 不存在公司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
         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8.    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保留各类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公司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9.   关于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
         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如竹郭杨卢馨




                                               二〇一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