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2016-08-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
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分红
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综合考虑企业实际,如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长远
战略、企业愿景、盈利能力、股东回报、资本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
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6—201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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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若在该规划期间,分红年度内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则公司该年
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
平均分红比率,即不低于60%。;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情况下,公司
可以另行增加股票分配方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
监督。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
合理的分红预案,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审核利润分配方案并
提出审核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
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3、股东大会应依据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
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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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
董事须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应提供网络
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
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
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
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二)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
出合理的分红预案,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审核利润分配方案
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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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
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股东大会应依据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
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
董事须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应提供网络
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表决。
同时,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五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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