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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 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6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经董事过半
数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望靖东先生主持

6.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8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
间(2019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6 人,代表股份 2,557,154,22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1,803,442,275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7 人,代表股份 753,711,95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2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1 人,代表股份 872,123,204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118,411,252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7 人,代表股份 753,711,95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2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非凡律师
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53,446,7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550%; 反对 636,566 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249%;弃权 3,070,9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68,415,6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5749%; 反对 636,566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730%;弃权 3,070,9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21%。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54,050,5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786 % ; 反 对 32,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 的
0.0013%;弃权 3,070,7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69,019,5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6441 % ; 反 对 32,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中 小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 的
0.0038%;弃权 3,070,7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21%。

    以上两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电器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