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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6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方案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6,015,730,878 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
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4,184,6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 5,921,546,21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分配。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94,184,662 股,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的 1.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
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红总额。

    (三)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4,184,662 股后的 5,921,546,2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11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11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8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0*****982   董明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11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半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921,546,216 元=5,921,546,216 股×1.00 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
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98434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984344 元 / 股 =5,921,546,216 元 ÷
6,015,730,878 股)。综上,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
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98434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严章祥、叶洁云、吴青青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