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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司法拍卖竞买
股权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竞拍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有利于加强公
司对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完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336,197,406股股份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珠海格力电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