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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14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1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以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以经营业绩回报股东,为建立科学、持
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理性发展,公
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制订并公告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资金状况以及现金分
红政策的一贯性等因素,拟实施 2021 年中期分红,具体如下:

    公司(母公司)2021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7,887,628,443.72 元(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9,671,300,572.90 元(未经审
计)。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暂以 2022 年 2 月 11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5,536,677,733 股(总股本 5,914,469,040 股扣除
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377,791,3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 5,536,677,733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
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状况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