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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
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劳
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
公司可持续发展。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
指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
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面临的现实压力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
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