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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2022-07-04  

                        股票代码:000651          股票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4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公司”)通过协议
受让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所持浙江盾安人工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270,360,000 股股份,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完成过户,格力电器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控制权,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139,414,802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次股份转让合称“本次交易”),认购价
款约 8.10 亿元。

    为履行控股股东对盾安环境的支持,消除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对本次交易的不利影响,推动盾安环境后续融资工作的开
展,助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的协同发展,格力电器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与盾安精工、盾安控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关
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格力电器拟就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
联担保债务的 50%即人民币 3.3 亿元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承担的关联担保债务
的承担方式视届时情况形成对应的还款方案。

    前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盾安环境发来的《告知函》,获悉盾安环境近日收到了关联
担保债权人的书面或口头催收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盾安环境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清偿完毕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追偿。盾安环境为维护自身信用,避
免对盾安环境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决定先行清偿债务,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债权人支付了 33,311.535 万元清偿款。

    格力电器作为盾安环境控股股东,始终支持子公司盾安环境的健康发展,但
由于公司与盾安控股、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尚未就盾安环境9.71%股
份的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仍在就关联担保债务还款方案和格力电器最终
需承担的金额进行进一步协商,因此格力电器暂无法确定具体还款方案。考虑到
清偿完毕剩余关联担保债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盾安环境已先行清偿债务,公司
承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按照《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
确定的原则就盾安环境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

    同时,为减轻盾安环境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后的现金流压力,公司拟通过推进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盾安环境提供借款,并积极参与盾安环境面向
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等方式,为盾安环境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并承诺在
承担盾安环境的关联担保债务最终兜底责任时,同步落实盾安环境偿还关联担保
债务导致的资金成本的补偿方案。

    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涉及的借款本息
已全部清偿完毕,相关债权人将将按照内部程序于近期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
保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盾安环境为避免关联担保债务逾期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先行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清偿剩余关联担保债务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公司后续
将视盾安环境 9.71%股份的转让事宜的进展,在不晚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之前
按照《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确定的原则就盾安环境的关联担保债
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

    公司承担前述关联担保债务的兜底责任系基于彻底消除关联担保事宜对盾
安环境的不利影响,推动盾安环境后续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盾安环境的长期可
持续发展而做出的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盾安环境在履行关联担保责任后,将保留向盾安控股进
行追偿的权利。此外,盾安环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担保责任的履行不
会对公司现阶段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与盾安控股、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就盾安环境 9.71%
股份的转让事宜进行协商,严格按照《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履行
相应的责任,并保留追偿前述债务的权利,但最终承担相应关联担保责任及行使
追偿权利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盾安环境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

   2、格力电器关于《告知函》的复函。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