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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18-10-17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
                               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立场,
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配套
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科新能源”)之控股子公司哈密华冉东方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景峡公司”)拟将其部分风力发电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重庆银海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进行事前审查。
    景峡公司本次通过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 3 亿元,租赁利率为
5.7575%,融资期限 8 年。金科新能源为上述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
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物的回购责任。同时公司为银海租赁该笔配套融
资即向资金提供方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 25,500 万元专项贷款提供担保。
    银海租赁为公司持股比例 5.51%的参股公司,且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
忠海先生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银海租赁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目的在于通过通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利用控股子公司现有设备进行
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中长期借款比例,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明   程源伟   姚宁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