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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7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配套
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租
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为控股子公司经
营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同时,公司为银海租赁获取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
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配套融资提供担保的关联
交易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王熠丹、高亢、李大伟、陈宇、唐培刚、邹维、杨可君
等七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
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
销。

       三、关于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
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
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则公司提
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
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
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明   程源伟   姚宁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