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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11-19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

                                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155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 金科 02      债券代码:1126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
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
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
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拟为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
是基于项目开发过程中,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公司资金需求所做的
预计数,目前尚未实施。具体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
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与合作方共同为以下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上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
股东向其提供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即股东借款构成财务资助。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金额不超过 7.8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金卓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金卓
立”)与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深圳市圳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圳雅”)、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广西唐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西唐润”)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南
宁金卓立和广西唐润向南宁市耀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耀鑫”
或“项目公司”)增资,共同开发位于广西省南宁市 2018 年第五十四分期
GC2018-058 号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增资完成后,目前南宁金卓立持有其 25%的股
权,深圳圳雅持有其 50%的股权,广西唐润持有其 25%的股权,南宁耀鑫为公司
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当项目公司经营资
金不足时,可由项目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各
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解决。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
东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行为将构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公司拟为南宁耀鑫
提供日常经营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期限 3 年,年利率 12%。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科”)
与广州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合景”,系外商投资企业)、深
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瑞”,系外商投资企业)签订《项
目合作框架协议》,根据《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广州合景和深圳鹏瑞向佛
山市金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集”或“项目公司”)增资,
共同开发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中心区地块 B-LJ-04-03-D-002 地块的房地产
项目。增资完成后,目前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33%的股权,广州合景持有项目公司
34%的股权,深圳鹏瑞持有项目公司 33%的股权,佛山金集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
目公司。按照《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当项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时,可
由项目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各方股东按照股
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解决。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
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行为将构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公司拟为佛山金集提供日常经营资
金不超过 1.8 亿元,期限 3 年,年利率 12%。
    3、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金科众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
众玺”)与重庆耿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耿赢贸易”)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约定金科众玺和耿赢贸易向重庆西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西道”
或“项目公司”)增资,共同开发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的房地产项目。增资完成后,
目前公司持有重庆西道 50.5%的股权,耿赢贸易持有重庆西道 49.5%的股权,重
庆西道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的相关约定,当项目公司
经营资金不足时,可由项目公司采取融资和销售回款的方式获取资金,融资和回
款不足时,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各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
借款的方式解决。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行
为将构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
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公司拟为重庆西道提供日常经营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期
限 3 年,年利率 12%。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
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接受股东借款即财务资助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宁市耀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5日
    注册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凤凰路11号龙光玖珑湖S2栋118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陈璜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金玖世家
   股东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金卓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
权,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深圳圳雅持有其50%的股权,由厦门大唐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广西唐润持有其25%的股权。公司与深圳圳雅、广西唐
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系 2018 年 7 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上一会计年度无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公司名称:佛山市金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9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世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华路96号嘉信龙成大
厦2座2101号之三
   法定代表人:罗国华
   注册资本:9,090.91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佛山顺德龙江项目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
广州合景持有34%的股权,深圳鹏瑞持有33%的股权。公司与广州合景、深圳鹏瑞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系 2018 年 9 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上一会计年度无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3、公司名称:重庆西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陈昌凤
   注册资本:4,000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黛山悦府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0.5%的股权,耿赢贸易持有其49.5%的股权。公司与
耿赢贸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系 2018 年 7 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上一会计年度无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接受公司财务资助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的项目地块均系公
司慎重选择决定的投资项目,位于经济状况较好的城市,未出现影响项目公司经
营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均派人参与上述项目的运营和管理,且密切关注被资助
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通
常当项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且不能通过融资解决时,作为其股东方,公司及合作
方均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同步投入,同时随着项目开盘预售及
销售回款的上账,项目公司出现闲置富余资金时,公司将要求其陆续归还公司提
供的股东借款,当公司收回全部股东借款后项目公司通常还有闲置富余资金,公
司还将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予以调用,故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能收回的情
形。

    本次被资助对象均系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且资助资金仅
用于该等公司的项目开发建设。本次公司及合作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以股东借款
的方式向被资助对象提供日常经营资金,上述股东借款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即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后续
的开发建设资金,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主要
用于项目公司生产经营,且原则上由各方股东按约定出资比例予以资助,财务资
助公平、对等;资助对象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公司
均派人参与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
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促进该等公司的发展,且在其提供财务资助时,其他股东按
合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控措施
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
意本次公司为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0 月末,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
额为 771,486.21 万元,其中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及
并 表 但 持 股 未 超 过 50% 的 控 股 房 地 产 项 目 子 公 司 )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余 额 为
762,209.96 万元,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对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9,276.25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