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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2-0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161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 金科 02     债券代码:1126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为4,29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5%(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解
锁数量为4,078.5万股,预留部分本次解锁数量为220万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8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该议案,本次激励计划共向 157 名激励对象


                                     1
授予 20,6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9,644 万股,授予价格为 3.23

元/股,预留不超过 1,034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按照相关程序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

授予。

    3、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

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的范围

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4、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东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

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5、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向符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3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 157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6、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公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0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500 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2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7 名变更为 14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644 万

股变更为 19,144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147 名激励对象 19,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

    7、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0 万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2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7 名变更为 14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由 19,144 万股变更为 19,06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合计 8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8、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

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鉴于

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3.23 元/股调整为 3.18 元/股。同时,公司对 4 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5 名变更

为 141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064 万股变更为 18,054 万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

1,01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9、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3 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1 名变更

为 138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8,054 万股变更为 17,704 万股;公司独

                                       3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 35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10、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

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同

意符合解锁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4,383.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第一期解

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 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

达标及 6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第一次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或部分合计 42.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3.18 元/股,本次解锁和

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 17,704 万股变

更为 13,278 万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 2016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030 万,授

予价格为 2.62 元/股。

    独立董事对相关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回购注销和授予事项

    11、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

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鉴于此,公司对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3.18 元/股调整为 2.98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62 元/股调整

为 2.42 元/股;同时,公司对 4 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合计 28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3.18 元/股;对 1

名因当选为公司监事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75 万

                                      4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2.9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8 名变更为 133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

部分由 13,278 万股变更为 12,955.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价

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 322.5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

部股份。

    12、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4,309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符合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25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

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 6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9.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2.98 元/股,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 12,955.50 万股变更为 8,63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

锁部分由 1,030 万股变更为 772.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2017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

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13、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鉴于此,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

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2.98 元/股调整为 2.73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 2.42 元/股调整为 2.17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5
第七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14、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7 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7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

解锁部分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予以回购注销,其中 3 名激励对象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合计 215 万

股回购价为 2.98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合计 112.50 万股回购价为 2.42

元/股;4 名激励对象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离职,故其合计 150 万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回购价为 2.7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人变更为 127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未解锁部分由 8,637 万股变更为 8,27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

人变更为 10 人,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 772.50 万股变更为 660 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15、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4,0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意符合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

解锁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 9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成绩为“合格”,须对其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8.7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 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须对期持有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2.73

元/股,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 8,272 万股

变更为 4,109.7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 660 万股变更为 440 万股。公

                                     6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锁定期已届满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
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次解锁                                                             25%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次解锁                                                             25%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次解锁                                                             25%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四次解锁                                                             25%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9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将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情形。


                                          7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健审〔2018〕8-
                                          159 号),公司 2017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17,264,616.08 元 ; 相 较 于 2014 年 度
                                          694,906,306.78 元增长 118.34%。满足解锁条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件。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利 润 分 别 为 1,826,437,379.29 元 、
    相比 2014 年,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1,517,264,616.08 元。公司 2012-2014 年实现净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
                                          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值分别为
长率不低于 63%;
                                          1,057,110,295.07 元、922,347,133.50 元;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大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为
                                          正,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锁的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115 名激励对象考核为“良好”及以上,满足第三
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
为“合格”或者之上,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    期全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马青伟、吴吉锋、李
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    义平、谢岗军、廖云、张新华、宋伟、刘志煜、
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    任大凤共计 9 人 2017 年度考核成绩为“合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格”,将解锁 80%;激励对象简廷恩 2017 年度考
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核成绩为“不合格”,不予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
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
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
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其中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次解锁   交易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次解锁   交易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25%


                                          8
              交易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次解锁   交易日至相应的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8 日,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情形。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健审〔2018〕8-
                                          159 号),公司 2017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17,264,616.08 元 ; 相 较 于 2014 年 度
                                          694,906,306.78 元增长 118.34%。满足解锁条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件。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利 润 分 别 为 1,826,437,379.29 元 、
    相比 2014 年,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1,517,264,616.08 元。公司 2012-2014 年实现净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
                                          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值分别为
长率不低于 63%;
                                          1,057,110,295.07 元、922,347,133.50 元;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大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为
                                          正,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第二次解锁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的 10 名激励对象考核为“良好”及以上,满足第二
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    期全部解锁条件。

                                          9
为“合格”或者之上,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
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
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的相关事宜。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
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为 4,29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5%(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本次
解锁数量为 4,078.5 万股,预留部分本次解锁数量为 220 万股)。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8 名: 包括首次授予的 124 名和预留授予
的 10 名,其中 6 名同时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
象。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已解除限售的   本次可解锁限   继续锁定的限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数量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蒋思海        董事长、总裁         2,700              1,300           675            725

方明富          联席总裁            800                375            200            225

王洪飞          联席总裁           1,000               500            250            250

            执行副总裁、财务负
 李华                               900                450            225            225
                  责人

刘忠海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700                350            175            175

 罗亮            董事               300               137.5            75            87.5

 周达         职工代表董事          215                82.5          53.75          78.75

 陈刚         职工代表董事          240                120             60             60

  中层管理人员(120 名)           10,454            5,074.50       2,584.75       2,721.00


                                              10
                合计               17,309         8,389.50        4,298.5        4,547.25
        注:1、上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合计数。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
    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
        五、解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18,428,892      2.22    -42,985,000      75,443,892         1.41
    高管锁定股                  24,238,892      0.45                     24,238,892         0.45
    股权激励限售股              94,190,000      1.76    -42,985,000      51,205,000         0.96
二、无限售流通股             5,221,286,924     97.78    +42,985,000    5,264,271,924      98.59
三、总股本                   5,339,715,816   100.00          0         5,339,715,816   100.00
    注:上表总股本数未考虑回购注销 570.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核查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 124 名激励对象
    所持共计 4,0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锁。
        2、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核查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计 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锁。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核查意见
        公司 124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2、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核查意见




                                             11
    公司 10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
录 1/2/3 号》、《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和 2018 年 12 月 8 日届满以外,本次解锁事项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
需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锁定期届满以后,符合本次解
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
解锁事项作出决策,公司应就本次解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股份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