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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认为:公司本次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
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行为,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
金,加快资金周转,且公平对待项目公司所有股东,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
金而使得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而引起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风险
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姚宁先生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7月18日已经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227号问询函,同时本人也注意到公开媒体也有对此
项问询及公司此项处理进行了非正面的报道和评论。本人注意到本次议案内容与
前次深交所问询的议案内容基本一致,且涉及的资金规模大大高于前次议案规
模。基于以上在公司在前次议案已经被深交所问询且要求补充披露,以及存在较
明显的负面舆情情况下,再次提交类似议案且扩大资助规模,同时并没有增加有
效的风险控制手段,此项议案将有可能造成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新的问询甚至
合规审查,也将有可能进一步引发不利于上市公司稳定的舆情,有损上市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明   程源伟   姚宁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