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19-02-0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
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立场,我
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房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先审核,本次公司监事艾兆青先生之父艾国光先生及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韩翀
先生之配偶何蓉女士因个人需求,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商铺及商品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艾国光先生、何蓉女士
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人员向公司购买房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明 程源伟 姚宁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