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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职
权,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
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18 年度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姚宁先生均按规定出席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6 次会议,审议议案共 80 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共召开 13 次会议,审议议案共 20 项,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关联交易
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战
略发展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审议议案共 41 项。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本年度中,我们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应发表独立意见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发表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事前认可的独
立意见》。
    在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
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
见》。
    2、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
品房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
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3 月 25 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发表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发
展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发
展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在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
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6、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在 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
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8、在 2018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
表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
案的独立意见》。
    9、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发表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0、在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
表了《关于公司按股权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1、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配套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
的独立意见》。
    在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
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配套融资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在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独立董事
发表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关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的核查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的独
立意见》。
    13、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独立董事
发表了《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
员会、交联交易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均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在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交联交易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
各位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切实的保证了各专业
委员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1、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发
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和决策,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等提供建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议聘任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
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3、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各成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实际工作表现,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获薪酬进行核对,认为公司对各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
报告期内,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水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的事项,且对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成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该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高管候选人员
的提名及任职资格的审查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5、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各成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关联交
易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监督和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对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
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
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各位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事项。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年度内,我们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18 年,各位独立董事密切关注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和公司的经营状况,
继续奉行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
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树立公司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黎明、程源伟、姚宁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