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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高管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全年共召开了六次会议,现将 2018 年度公司
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组成为原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监事艾
兆青先生、职工监事韩翀先生。

    原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因超法定退休年龄,为促进公司领导干部队伍年轻
化,于 2019 年 2 月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刘忠海先生为新任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1、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8-050 号)刊载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
告(2018-094 号)刊载于 2018 年 7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3、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监事
会决议免于公告。

    4、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8-133 号)刊载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监事
会决议免于公告。

    6、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8-151 号)刊载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
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
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18 年
度各定期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99,360.71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174.18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9,000.00 万元,收回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99,000.00
万元,利息结余转出 2.66 万元;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8,787.85 万元,
2018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554.52 万元,2018
年度结存的利息结余转出 0.31 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608,148.56 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728.70 万元,累计利息
结余转出金额为 2.9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8,019.25 万元(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产生与本公司股东形成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形;公司董
事会和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对有关审计和评估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对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发
表了公允性意见。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均
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6、对 2018 年度各定期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各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
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