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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金科股份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参股房地产项
目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
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
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超
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则公司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
东或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房
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姚宁先生认为:(1)上市公司在2018年已经频繁提供财务资助和担
保,本次又在原有额度和范围上较大幅度进行了扩展,在目前房地产企业资金日
趋紧张的大环境下,建议上市公司综合考虑财务和资金风险以及持续稳定发展需
要进行相关决策,避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发生。(2)2018年以来,上市
公司开展大规模的对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担保及合作方的财务资助,使得上市
公司承担了较大的偿债风险,也已经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交易所亦进行了针
金科股份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对性的问询,证券监管风险也在加大,建议上市公司对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降低
此项风险。

     二、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认为:公司本次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
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行为,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
金,加快资金周转,且公平对待项目公司所有股东,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
金而使得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而引起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风险
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发表意见与前述事项相同。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决策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
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明      程源伟    姚宁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