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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057 号
  债券简称:15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 金科 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 金科 01       债券代码:1128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 15:30 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 9:
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参 会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合 计 96 名 , 代 表 股 份
3,573,904,8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930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6 名 , 代 表 股 份 1,548,781,65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29.0049%;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0名,代表股份2,025,123,182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37.92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146,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5.6855%;反对:1,583,697,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3128%;弃权: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121,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5.6848%;反对:1,583,694,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3127%;弃权:8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5%。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
328,375,25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2035%%;反对:
16,454,68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7706%;弃权:89,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0,147,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5.6855%;反对:1,583,670,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4.3121%;弃权:8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4%。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
328,401,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2113%;反对:
16,430,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7637%;弃权:86,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仪律师、黄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