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2021-07-05
债券代码:112924.SZ 债券简称:19 金科 03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19 金科 03”持有人。凡在 2021 年 7 月 7 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7 月 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 金科 03,债券代码:112924.SZ,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 金科 03、112924.SZ。
3、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及余额: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80 亿元,截至公告日余额为人
民币 15.8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6.50%。
7、起息日:2019 年 7 月 8 日。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7 月 8 日
9、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00%。
10、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 7 月 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付
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担保。
13、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 0267 号),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9 金科 03”的债券信用评
级为 A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16、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6.50%。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50 元(含税),每 10 张“19 金科 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本期
债券派发利息为 5.20 元,每 10 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52.00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50 元,
每 10 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5.00 元(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次债券计息期限: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
2、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7 日
3、本次除息日:2021 年 7 月 8 日
4、本次付息日:2021 年 7 月 8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金科 03”持有人。凡在 2021 年 7 月 7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7 月 7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
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 1 号 1 幢金科中心
法定代表人:周达
联系人:王治佳
电话:023-67867168
传真:023-67867168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李晓晓
电话:0755-82520378
传真:0755-82520378
(三)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法定代表人:周宁
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3812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