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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中诚信国际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关注公告2021-07-15  

                                                                                                                China Chengxin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Co.,Ltd.




                                                                                                      [2021]544
                中诚信国际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关注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发行的

“20 金科 01”、“20 金科 02”、“20 金科 03”、“20 金科 04”、“19 金科

03”、“21 金科 01”、“21 金科 03”和“21 金科 04”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评级工作。

     根据金科股份披露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陶虹遐女士发出的《关

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表示,黄

红云先生没有与陶虹遐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愿,但其充分尊重陶虹

遐女士的意见。若双方就陶虹遐女士直接持有的股份(即占公司总股本 2.49%的

股份)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27.50%。

     公告还称,按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安排,重庆市金

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已将其持有金科

股份的 371,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其以

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淘公司”)。

若虹淘公司亦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1,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公司表

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20.54%。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主要股东的书面文件,


若虹淘公司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仍须满足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
1

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要求,在发布解除公告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内继续遵守一致行动等义务和承诺。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2 号银河 SOHO5 号楼
                        邮编:100010      电话:(8610)6642 8877 传真:(8610)6642 6100
                        Building 5, Galaxy SOHO, No.2 Nanzhuganhutong,ChaoyangmenneiAvenue,
                        DongchengDistrict,Beijing, 100010
当黄红云先生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 20.5425%的情

况下,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 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先生行使,

有效期为五年。

    此外,7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

《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的具体内容,说明黄红云与陶虹遐

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股权相关协议和安排,说明黄红云与陶虹遐解除一致

行动协议前后,黄红云的持股变化情况,并就当黄红云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

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 20.5425%情况下会将其持有公司 6%股份比例表决
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的主要股东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诚信国际将对陶虹

遐女士及虹淘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变化的后续进展、金
科股份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治理以及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答复等情

况保持关注,并对公司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