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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1-07-17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94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7.90元/
股。按回购资金上限10亿元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126,582,2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7%;按回购资金下限5亿元测算,若全
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63,291,13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
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因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授予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
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股票价值的判断,在综合考虑近期股票价格在
二级市场的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的情况下,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
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
7.90元/股(含7.90元/股,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含10亿元)。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9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
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6,582,2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7%;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9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
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63,291,13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9%。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
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
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
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
股份。

    九、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约
定,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及回购股份窗
口期的限制等因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3、因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
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
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