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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关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2021-08-1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08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及金额: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贵阳格远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格远林”)作为有限合伙人
拟出资 3,000 万元认购厦门融汇汇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部分新增份额,占本次新增份额后标的基金认缴
总出资额的 6.4309%。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四位一体、生态协同”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有
利于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进一步挖掘潜在合作机会,
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为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赋能,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3、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标的基金关联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
计持有本公司 265,5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本次投资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
    4、本次投资风险:
    (1)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且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
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
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2)标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贵阳格远林与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阳光资本”)及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厦门融汇汇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贵阳格远林作为有限合伙
人拟出资3,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占合伙企业本次新增份额后认缴总出资
份额的6.4309%。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信息披露指引5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
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厦门融汇汇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0年4月27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3单元B10
    4、执行事务合伙人:阳光资本
    5、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
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6、基金规模:标的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6,650万元
    7、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
    8、存续期限:标的基金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七(7)
个周年日的期间。标的基金首次交割日起的前四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合伙
企业的基金期限(包括延长期)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
经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后,可延长基金期限一次。标
的基金从全部投资项目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标的基金的投资运营情
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
    9、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型股权投资基金。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标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均为阳光资本。阳光资本
       成立于2015年,是中国保险业首批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单位;
       自创立之初,阳光资本按照市场化和专业化标准打造,已经成为表现最突出的险
       资基金管理机构之一;阳光资本旗下包括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财富管理等业
       务板块,管理资产总规模近300亿。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1月26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文雯
           5、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3单元A28
           6、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7、登记备案情况:阳光资本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登记编号为P1009409。
           (三)标的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普通合伙人阳光资本外,包括贵阳格远林在内的认缴标的
       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计9名。标的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6,650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占比
                                                                      (万元)
                                                   普通合伙人、
 1           阳光融汇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14%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厦门融汇瑞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殊有限合伙人      250       0.54%

 3              贵阳格远林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6.43%

 4                       其他                       有限合伙人        42,400     90.89%

                              合   计                                 46,650     100%

           截至合伙协议签署之日,包括贵阳格远林在内的标的基金各有限合伙人均未
       支付投资款,后续各有限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标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排。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方式
    标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
均为阳光资本,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
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运营、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以合
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包括在合伙企业
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合伙企业的资产;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
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聘请、解聘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
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
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关的协议等。
    2、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管理人另行减免,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每一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费率为每
年百分之二。
    (2)投资期结束后,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每一合伙人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
未变现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扣除投资成本中已作全部或部分永久减记的部
分),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二。
    同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豁免所应分担的
管理费。
    3、收益分配
    受限于合伙协议相关约定的前提下,就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
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
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金额,
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归属每一非关联有限合伙人的金
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成本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进行分
配,直至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分配的总额等于该非关
联有限合伙人截至分配时点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其次,门槛回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该非关联有限合
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
之八(8%)的收益率(单利)计算所得的门槛回报(“门槛回报”)。门槛回
报的计算期间为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就已退出的投资项目支付的每一期实缴出
资额的缴资到期日或实际到账之日(以更晚时间为准)起至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
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伙
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追补金额”)
等于该非关联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门槛回报及普通合伙人
依照本第(3)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最后,绩效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非
关联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
(3)段和本第(4)(b)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绩效收益”)。
    (二)标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在新消费领域重点关注电商平台、中央工厂、消费服务在内的新消
费基础设施及连锁零售、潮流服饰及玩具在内的新消费产品,重点包括:
    (1)电商平台:包括垂直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泛品牌化电商平台。
其中,垂直电商重点关注领域包括彩妆、美妆、婚礼相关服务等高度垂直化的电
商平台;跨境电商主要关注以A(Amazon)店、W(Wish)店等大型电商网站网店
为主要销售方式的合规化电商平台,同时密切关注独立站集群的投资机会;泛品
牌化电商平台主要关注知名电商平台的交易结构性机会。
    (2)中央工厂:结合电商模式同传统模式不同的供应链与产业结构,瞄准
电商平台中品牌化与去品牌化的双重趋势,重点关注电商平台配套的产品中央工
厂与品牌中央工厂。主要标的为具有一定生产壁垒且所处行业处于行业上升期的
产品中央工厂与建立了完善品牌矩阵的品牌中央工厂。
    (3)消费服务:以提升消费各环节效率,降低各环节成本为主要目的的消
费行业服务企业。其中提升效率主要关注体系化的电商一体化服务提供商、品牌
服务企业及电商化的MCN。降低成本部分主要关注消费SaaS服务平台、消费标准
化供应链供应商,消费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企业等。
    (4)潮流文化产品:包括新市场、新模式、新渠道催生出的潮流文化品牌
与产品。其中,新市场中重点关注瞄准线下潮流服装、线下潮流玩具等针对一二
线城市白领市场及潮流电商等针对三四线城市下沉市场的产品形态;新模式主要
关注老字号翻新、国潮品牌等相关产品;新渠道主要关注线上线下结合渠道、KOL
渠道、MCN渠道等相关企业;新品类主要关注潮流品牌的多产品化等。
    2、投资决策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委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投委会有表决权的成
员为五名,其中四名为管理人的管理团队成员,一名为管理人选任的外部专家。
对于投委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投委会会议决议由有表决权的
成员的4/5及以上通过方可作出。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标的基金事务的执行,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投资收益
权及对相关事项参与表决的权利,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承担向标的基金缴付出资及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入伙与退伙
    新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其他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经执行事
务合伙人要求,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协助履行
所需的全部程序。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继
受人或成为新增的普通合伙人。
    除下述情形外,有限合伙人无权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
    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
伙企业;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强制该等违
约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
    3、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当然退伙;
    4、因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而必须退
伙,则根据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另行达成的方式和条件,该有限合伙人可
退出合伙企业;
    5、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合理原因。
    (五)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
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且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
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2、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
与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标的基金尚需取得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
法成立的风险。
    4、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
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基金将专注于消费及配套服务领域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消费领域内新
市场、新模式、新品类、新渠道的结构性机会,以潮流和文化作为核心结合点,
同时关注包括电商平台、中央工厂、SaaS服务等为新消费企业降本增效的新基础

设置,整体为消费企业成长赋能、提供附加价值,帮助产业成长壮大。本次投资

符合公司“四位一体、生态协同”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借助专业

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进一步挖掘潜在合作机会,实现公司产业资源、

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赋能,助力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份额,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亦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投

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2、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