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
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原则上与其他
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
融机构要求,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则公司提供
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该对外担保
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
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宜。
二、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和商品房及车位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铺、商品房及车位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
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
三、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已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1.36 元/股调
整为 0.91 元/股。
2、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此次调整方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
整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上述调整。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文件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经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落实,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
担保主要系因生产经营需要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以及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相互间和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
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
保。
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