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 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将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该事务所具备相关 资质条件,结合该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该所 能胜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 宁 王 文 胡耘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