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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金科股份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制定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针对重点问题
进行了自查,保证了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其内容
和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全面、具体,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
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2021 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同意公司披露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和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 2021 年度董事长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
于调动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决策及经营管理水平,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长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金科股份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 4,132,415,128.08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413,241,512.81 元后,
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扣除 2021 年派发的普通股现金红利,公司母公司
2021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9,824,533,551.57 元。
     受宏观政策及融资监管政策收紧,叠加疫情和政策传递时效性的影响,行业
正处于信用的低谷期,民营房企融资渠道不畅;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发展和现金流安全的前提下,决定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旨在从公司全体
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出发所作出的决定,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
去审计工作所表现的专业水准,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且能保
持独立。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终止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
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二期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二期持股计划。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金科股份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资金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落实,公司 2021 年度期间,严格遵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对
外担保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且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实际业务发
展需要相匹配。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