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态度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
营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列席了
部分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全力维护广大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刘忠海先生、梁忠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监事,选举韩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即公司监事会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全年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了
共计 10 个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积极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全面掌握公
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
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1、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 议 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1-004 号)。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详见监事会决议公
告(2021-017 号)。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5 号)。
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监
事会决议免于公告。
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115 号)。
6、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监事会决议免
于公告。
7、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详见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158 号)。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
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内
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忠职
守、廉洁奉公,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各定期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产生与本公司股东形成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形;公司董
事会和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对有关审计和评估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对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发
表了公允性意见。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出售资产事项。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均
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对
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6、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做好内幕
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
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对 2021 年各定期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各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
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